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5-09-16 09:25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印發《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下稱《辦法》),對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的范圍、要素、程序等進行調整與優化,將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要求嵌入業務經營各環節、全流程,進一步健全完善行為監管制度體系,提升金融消費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一是調整評價范圍。《辦法》明確評價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由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監管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將金融租賃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等納入評價范圍。
二是優化評價要素。《辦法》將評價要素調整為“體制機制”“適當性管理”“營銷行為管理”“糾紛化解”“金融教育”“消費者服務”“個人信息保護”7項要素,引導金融機構加強消保重點領域治理。
三是完善評價程序?!掇k法》將評價實施環節進一步細分為信息收集、初評、復評、審核等,并明確各環節工作要求,強調復評、審核工作應當通過集體研究形式開展,體現評價工作的嚴謹性和嚴肅性。
四是強化上下協同?!掇k法》充分發揮“四級垂管”優勢,加大對基層金融機構消保工作質效的考察,提高一級分支機構評價得分權重。金融監管總局各級派出機構可按照總局制定的年度消保監管評價方案,根據轄內金融機構類型、業務模式和規模、客戶受眾面等情況合理調整評價指標。
五是深化結果運用?!掇k法》明確,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根據消保監管評價結果,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于評價結果較好的金融機構增加正向激勵,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金融機構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據《上海證券報》